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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法解案情解心】淘气堡嬉闹误伤引纠纷法官“一对一”“破局”解分歧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6 161 次浏览

  追逐打闹、活泼好动是儿童的天性,在生活中,因孩子玩耍而造成他人受伤,引发纠纷案件也时有发生。近日,兴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幼童误伤而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

  2021年12月27日,吴某(3周岁)在我市一儿童东山淘气堡内的滑梯处玩耍,与同在此处玩的齐某(4周岁)相撞摔倒,导致吴某的2颗门牙(乳牙)连根脱落。吴某父母报警后,由父母先带其进行了医治。齐某的父亲先行支付了200元费用后东山淘气堡,双方对后续产生的费用分歧很大。随着双方家长对此事争执的不断升级,矛盾也一点点激化,一直无法协商,于是,吴某一纸诉状将东山淘气堡店主及幼童齐某起诉至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对其进行赔偿。

  本是一起简单的小纠纷,但因双方均涉及未成年人,格外牵动父母的心弦。由于双方对于赔偿金额分歧较大,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5日立案后,审理此案的法官对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

  经审理,了解到被告齐某的父母长年在外地工作,平时都是外婆带孩子,在东山淘气堡玩闹时,家长也无法阻止意外的发生,且齐某在主观意识上并不想对原告吴某造成任何伤害东山淘气堡。同时,孩子们玩耍的东山淘气堡在危险告知中亦有声明且有流动人员进行管理东山淘气堡。而事发时,是两个孩子无意碰撞在一起,导致原告受伤,双方家长情绪过于激动,诉至法院。

  原告父母要求二被告赔偿共计1万元整,被告齐某的父母认为,原告在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及车费不足800元,认为原告要求的费用过高。被告东山淘气堡店主则认为,本店不负任何责任,不愿意给付任何赔偿。双方都坚持己见,互不退让,调解几次陷入僵持。

  为在维护受伤孩子利益和化解矛盾纠纷中找到一种平衡,主审法官迅速转变策略,从情感的角度入手,将纠纷定义为孩子间的玩耍嬉闹,用柔性的处理技巧,让双方父母以更加主动和轻松的心态参与到纠纷化解中。从情理上换位思考,从法理上给予释理说法。

  主审法官采取了“一对一式”调解方法,分别做原告及二被告的思想工作,从证据分析、归纳事实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析法释理,引导原告及二被告从法理与情理的角度出发,结合诉讼成本、个人精力等多方面考量。同时,为助力平息争端,身为心理师的本案书记员又从孩子长远的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劝解。

  最终,原被告双方决定各让一步,接受了调解建议,当即签下调解协议,二被告当庭主动给付原告赔偿款总计1600元,笼罩在两个家庭的阴霾,烟消云散。

  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现在已经进入了依法带娃的时代,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作为家庭教育的责任人,在履行好一般监护责任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东山淘气堡,在日常的生活学习中正确引导孩子玩耍、嬉戏,不到危险的地方玩耍,避免因追逐、打闹发生意外伤害事件,为本人和他人带来身心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

  《民法典》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东山淘气堡、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幼儿在玩耍中产生纠纷,家长因疼爱和担忧,情绪往往较为激动,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如何化解此类纠纷,依法维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将事故尽快解决、将不良影响降到更低,对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调解过程中能够准确把握案件责任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有针对性地应用时间、地点东山淘气堡、人物、语言要素等调解技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双方打开心结,各自降低了诉求和预期。从双方的实际出发,结合法、理、情,加强沟通东山淘气堡,促进双方的理解,从而使双方互谅互让,最终使得该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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